產品系列
相關產品價格
- 包裝:瓶裝
- 渠道定位:餐飲、商超、團購、慶典、煙酒店
- 特產:否
- 儲藏方法:陰涼干燥通風處
- 生產日期:見包裝
- 原產地:瑞典
- 是否支持試銷:否
- 是否有掃碼價:否
招商政策
廣州朗瑪峰酒業(yè)代理協議書
甲方:廣州朗瑪峰酒業(yè)
乙方:
經甲、乙雙方協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,達成如下協議:
一、甲方授權乙方為 總經銷。經銷期為一年,全年進貨額為 萬元以上,期滿后達到甲方規(guī)定的進貨額度,雙方無異議,續(xù)簽兩年代理協議。協議生效期為2010年 月日至2011年月日(協議簽定之后十五日內無進貨,協議自動失效)。
二、乙方在經銷期內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產品及聲譽的行為,不準利用甲方的代理權制假販假,乙方必須嚴格執(zhí)行甲方制定的銷售規(guī)定和全國統一批發(fā)價格,做終端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不許低于批發(fā)價格,不允許跨經銷區(qū)以外銷售。若乙方跨區(qū)銷售,造成竄貨給其他地區(qū)經銷商造成經濟損失,由乙方負完全責任賠償(賠償違約金10萬元)。如乙方換貨或退貨,甲方按退貨款10%扣損失費。
三、乙方定貨須提前十天通知甲方,甲方按乙方要求備貨,隨即乙方將貨款匯到甲方帳號,甲方收到貨款后三天之內安排發(fā)貨。乙方訂貨要說明品種、規(guī)格、數量、交貨期、地點。運費由乙方承擔。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價格表是不含稅價格,甲方按乙方需要開據發(fā)票,按不同發(fā)票的稅率另行加價。乙方須在收到貨物三天內驗收,并書面告知甲方,否則,貨物將被視為完整無缺。甲方為乙方提供產品的有關證件,產品的質量,乙方按國家有關商品標準驗收。
四、總經銷商必須具有經濟實力,經銷網絡和銷售隊伍,地市經銷商批進貨額5萬元以上,年進貨額為50萬元以上??h經銷商批進貨額2.5萬元以上,年進貨額為20萬元以上。
本協議未盡事宜,雙方協商解決。若雙方發(fā)生任何爭執(zhí),應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,若經雙方協商仍未解決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(zhí)一份,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。簽約地點:廣州
甲方:廣州朗瑪峰酒業(yè)乙方:
地址:廣州天河區(qū)中山大道8號天河商貿大廈711C
法人:
二零一零年 月日
產品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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